無故欠繳物業費一直是物業管理情趣用品的難點和焦點問題。昨天,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南京市溧水區日前召開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進會,全區近40家物管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會上透露:該區將加大物業服務費催繳工作力度,欠費業主需在2月底前主動將所欠費用全部補繳到位。從3月1日開始,將在媒體上對未繳清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曝光。據瞭解,這個新規在南京其他地區並未執行,對溧水的新舉措,有人稱好,但也有人認為不合適。
  通訊員 王倩婚禮顧問費用 趙丹 現代快報記者 馬樂樂 項鳳華
  溧水新規

  公職人員關鍵字惡意欠物業費將被曝光
  據溧水區住建局有關人士介紹,對於拒絕繳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將採取函告單位、法律訴訟等多種渠道進行催繳。並於3月1日之後,分批對未繳清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曝光,定期在媒體上公佈未繳清物業費業主的樓棟號、姓名和工作單位等。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將根據居委會統計的化療飲食輔助業主名單,先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不僅在媒體上曝光,還在其單位通報、小區公示。對於惡意欠費的副科級以上幹部,由區物業辦發函至區委組織部和監察局,將其不良行為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
  據悉,目前全區共有物業企業51家,已固態硬碟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共237個,其中有物業托管小區77個,無物業托管小區160個,未交付項目17個。已實行物業服務的項目大部分為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建築面積600多萬平米。
  自去年下半年,該區開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點工作後,居民的物業服務費繳費意識進一步增強,繳費率逐步提高。但仍有部分業主,其中包括部分國家公職人員,甚至是黨員幹部,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直接影響了規範化物業服務的實行,損害了自身形象。“他當幹部的都不交,憑啥讓我交呢?”對於繳物業費,當地就有居民這樣抱怨。
  對此,溧水區住建局這位人士表示,《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於去年5月1日實施,按照規定,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是每個業主應盡的義務,也是文明素質的體現。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幹部更應該帶頭自覺遵守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並帶動其他業主自覺繳納物業服務費。
  南京現狀

  住宅小區整體收繳率不足85%
  南京市物業協會副會長王中寧表示,對於物業費的收繳率,要分兩大部分看。一是商務寫字樓的物業費,目前南京絕大多數寫字樓的物業費收繳率都比較理想,一般收繳率在95%以上,達到100%的也很多,這當中與企業普遍“不差錢”有關,也與物業服務的整體質量不錯有關。而住宅小區的物業費收繳率則明顯要低不少。
  “物業協會沒有一個精確的統計,但是根據這些年的實際情況看,一般商品房住宅小區的物業費收繳率能夠達到85%的,就算中等偏上的,整體的收繳率肯定不到85%。”王中寧介紹說,根據一般情況,如果收繳率是85%,那麼剩餘部分大約是10%房屋長期閑置,聯繫不上業主,另外5%的業主是以各種理由不繳費。
  除了85%這個數據之外,住宅小區物業費的收繳率常常呈現兩極分化狀態,少數業委會表現優秀的小區,物業費收繳率能夠逼近100%,而老舊小區就非常困難。“建築年代在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的老舊小區,物業費收繳很麻煩。”王中寧說,這樣的小區能收到50%就算不錯了。
  南京其他地區並未執行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對公職人員欠費曝光,除了溧水區之外,南京尚未有其他地區這樣執行。
  “去年,江蘇省出台了《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根據其中的規定,故意欠繳物業費也是失信行為。另外,如果業主欠費被物業告上法院,基本上都是業主敗訴,這種敗訴的結果也會被列入失信行為。”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明文說,按道理說,因欠費導致的失信會被政府部門列入個人徵信檔案,進而影響到個人貸款等活動,不過目前還沒有聽說掛鉤。
  記者從住建部門瞭解到,目前物業費的欠費確實還不會影響到個人徵信。
  爭議

  惡意欠繳如何認定呢

  那麼這種做法,是否值得推廣呢?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公司老總認為,這種做法很有意義:“跟普通市民比起來,公務員更應當對自己嚴格要求,更應該註意自己的社會形象,很多時候一些業主欠費,就是瞄著有公務員欠費。每個做物業的人都知道,公務員欠費的帶頭示範作用影響有多大。”
  然而也有法律人士認為,這是在混淆關係。“業主欠繳物業費,是基於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現實中物業公司可以訴諸法律,業主可以在法庭上擁有抗辯的權利,儘管如果非要判決的話,業主基本沒有勝訴的情況,但是很多案例中業主確實會列舉諸多對物業的不滿,進而雙方達到調解,業主事實上會在調解中少支付物業費。”張明文表示,而如果公權力介入服務合同關係,則顯得有些不妥。
  儘管溧水區有關部門表示是針對“惡意欠繳”,但究竟如何認定本身就比較主觀。他認為,既然是合同關係,還是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比較適合。
  去年7月,徐州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對惡意欠費的公職人員,物業服務企業上門催繳1個月併在小區公示後仍不繳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報到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彙總後報街道辦事處(鎮),由街道辦事處(鎮)發函至其所在單位催繳。
  10日內仍不補繳的,由所在單位從當事人收入中直接扣繳給物業企業,並將當事人欠繳物業費行為記入全市誠信檔案。
  對於惡意欠費的科級(含副科)以上幹部,由街道辦事處發函至欠費人所屬幹部管理部門,將其不良行為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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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

  公職人員欠物業費,單位可扣繳
  2010年8月18日,現代快報曾報道過,常州金壇是物業費收繳難的重災區,為此當地市政府還曾發文倡導幹部職工帶頭繳物業費。根據當地住建局的一個通知,金壇市規劃部門要求每個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時帶上今年物業費票據的複印件進行登記備案,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職務、票據號碼等。登記完成後在內部公示,對無故拒繳的人員將進行批評教育。這個做法引發了大家的爭議。
  編後

  奇葩也好,奇招也罷,何妨一試呢
  溧水的新規,有人說管得太寬了;有人說太好了,公務員就該起到示範作用;也有人說管得太主觀了,這個“惡意”咋界定呢?其實,治或者不治,物業費的問題一直在那裡!新規既出,何妨一試?效果如何?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繳物業費固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但物業公司也不要“恃規無恐”,是不是也需要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的工作都做到了位?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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